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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民政局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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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县民政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清河县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1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方式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此次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13名。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详见《清河县民政局2023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或其他条件;

5、凡涉及年龄、户籍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为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高校未毕业在读的学生;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用工形式与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此次公开招聘录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不列编制,均由第三方公司管理及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标准按当年省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执行(以后按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月400元。

2、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个人社会保险部分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三)工作地点: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安排从事各镇民政工作。

六、招聘程序

招聘流程由第三方机构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

2023年3月23日通过河北诚才网(http://www.51chengcai.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首次登录报名网站的考生,须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成功登录系统后,直接进行招聘报名相应操作填报。

2、报名网址:http://www.51chengcai.cn/登陆电脑端进行报名。

3、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3日上午9:00至2023年3月30日下午17:00。

4、资格审查及缴费

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考试服务费100元,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后即报名通过,具备参加笔试资格。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要达到1:2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5、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聘政策和报考的岗位条件,然后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考生如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等劳动形式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不提供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按照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个人照片要求: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3)考生“提交”后信息将被锁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一般情况下,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后的24小时内回复审核结果。

(4)请考生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报考机

会。

6、网上审核及缴费时间:

网上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下午18: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中午12:00

截止2023年3月30日17:00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笔试

预计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3月31日下午17:00--2023年4月1日中午12:00。

预计笔试时间:

2023年4月1日下午14:00--15:3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报名网站自助打印)注明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

2、考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知识相结合(不指定复习材料),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公布笔试成绩:次日公布笔试成绩。

(四)现场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本人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个人页和户主页)、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以上资料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具体地点以公告为准。

审查通过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注明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

2、面试人选: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通过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环节,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六)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则优先录用面试成绩高者。

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于面试结束后通过诚才网予以公示。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九)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专网公示7天。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期间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考生因现场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程序。

(4)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5)报名及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一切责任考生本人自负。

(6)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24小时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流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咨询电话:0319-8166830

15614118622

清河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3日

附1:《清河县民政局2023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1:

清河县民政局2023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信息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性别

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

其他条件

清河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13

不限

年龄18-35周岁(1988年3月23日-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应聘者应为清河县户籍或父母、配偶一方为清河县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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