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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及《辽宁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计划,按照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等方式,确定了33名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现予以公示:(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418-6011090
联系地址:清河门区司法局(清河门区清兴街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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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清河门区司法局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
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
2024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