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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委员会 | 党群机关 | 区直 | 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 | 1 | 从事纪检办案工作 | 本科: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研究生:会计学、会计、审计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中共党员 | 无限制 | 无党纪政务(政纪)处分;与区纪委监委重点监督对象有配偶、子女及配偶,以及其他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 1:2 | 长期外出办案,适合男性报考 |
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委员会 | 党群机关 | 区直 | 第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 1 | 从事纪检办案工作 | 本科:法学、纪检监察、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研究生:法学、法律、刑法学、诉讼法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中共党员 | 无限制 | 无党纪政务(政纪)处分;与区纪委监委重点监督对象有配偶、子女及配偶,以及其他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 1:2 | 长期外出办案,适合男性报考 |
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委员会 | 党群机关 | 区直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从事纪检办案工作 | 本科:法学、纪检监察、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研究生:法学、法律、刑法学、诉讼法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中共党员 | 无限制 | 无党纪政务(政纪)处分;与区纪委监委重点监督对象有配偶、子女及配偶,以及其他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 1:2 | 长期外出办案,适合男性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