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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淮安市金湖县人民陪审员选任8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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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金湖县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83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方式选任16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67名。

  二、任选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2.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 随机抽选。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12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金湖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等材料。

  3. 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并向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金湖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相关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三)确定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被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公示、任命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公告、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向社会予以公告。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4日。

  (二)报名地点

  金湖县司法局法治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人:高卓,电话:0517—86800276。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金湖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金湖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2.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 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时间为30天。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湖县司法局、金湖县人民法院、金湖县公安局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docx

  附件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docx

  金湖县司法局 金湖县人民法院 金湖县公安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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